全体毕业生: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部省属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184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有残疾证);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15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申领:
申请时间:2015年3月2日至23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自愿申请。
申请材料:《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所需相关证件(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汕大中国银行)等材料。
申请途径:将以上材料在3月23日前交至就业指导中心(行政中心106),经材料审核无误并公示后发放。
特此通知。
汕头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
20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