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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本部本科毕业生就业资料填写的有关通知
更新时间:2009-10-26|浏览次数:7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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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校本部本科毕业生:

  由广东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推荐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等就业材料已发到我校。就业材料已以班为单位由班长领取,请各位同学认真填写。两份表中的“院系意见”一栏可以由毕业生本人选择由所在系专业教师、专业学院或至诚书院团委辅导员老师填写,并由推荐人签名后由班长统一到专业学院加盖学院公章或学院党总支公章。




  《毕业生推荐表》全部信息填写完成后,由各学院统一收集,于10月30日前统一交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办公楼201)盖章,逾期未办者由学院统一于11月6日补办。



  《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全部信息填写完成后,于11月6日前交由学院辅导员保管,该表将放入学生档案,请各毕业生高度重视,准时上交学院。


附件:


学生工作处

200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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