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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校本部积极主动就业的2011届本科毕业生奖励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4-29|浏览次数: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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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书院):


为鼓励我校2011届本科毕业生积极主动就业,学校决定加大对2011届本科毕业生的奖励力度,现就有关奖励通知如下:


1、继续执行汕大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奖励政策;


2、对在201151日至615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2011届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每位毕业生200元;


3签约落实时间以到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章的时间为准,受奖励毕业生如果发生违约行为,即取消奖励


特此通知。





汕头大学学生处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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