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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边防总队驻粤东部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介
更新时间:2023-05-29|浏览次数: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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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边防部队简介:


公安边防部队是一支隶属公安部的现役部队,具有人民警察和武警部队的双重属性,主要担负着保卫国家领土主权安全、维护沿边沿海地区安全稳定的职责。部队建设和日常管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实施,部队官兵着武警制服,干部为现役军官,享受现役军人权利,履行现役军人义务。

多年来,公安边防部队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支持下,忠实履行职责,为维护国家主权,维护沿边沿海地区安全稳定,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做了大量工作,已经成为我国边防管理的一支重要执法武装力量。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主要担负着广东省内国家对外开放口岸的出入境边防检查,粤港、粤澳一线和深圳、珠海经济特区管理线的边防管理,全省三千多公里海岸线沿边沿海地区的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反偷渡、反走私、缉枪、缉毒、打击海上盗抢等任务。总队同时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边防总队,隶属公安部边防局和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其驻粤东片下属单位有汕头市、汕尾市、潮州市、揭阳市公安边防支队,汕尾、梅州、潮州边防检查站和海警第二支队,边防支队主要担负驻地沿海地区的社会治安、港口船舶管理以及反偷渡、反走私、海上救助等任务。边防检查站主要担负辖区一、二类口岸出入境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打击各种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和边防检查法规的犯罪活动等任务。海警支队主要担负维护辖区海域海上社会治安、护渔护航、缉枪缉毒缉私、反内潜外逃等任务。

广东省边防总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已任,以爱民固边战略为统揽,坚持从警为民、从严治警、从实强警、从优待警的工作思路,努力推动部队建设。近十年来,广大优秀青年大学生干部已经成长为部队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许多人已经走上了领导干部的岗位,做出了卓越贡献,成就了一番事业。有志于保卫祖国、献身边防的莘莘学子们,我们热切期待着与你携手共创祖国公安边防事业的新辉煌!

接收对象及条件:

一、招收专业(接收对象所学专业必须在规定的接收范围之内)

研究生类:临床医学专业

大学本科类: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管理、刑事技术、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土木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心理学、会计学、财务管理;

大学专科类:公安类(治安管理、侦查、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禁毒、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技术)。

二、2012年具体接收条件和范围

()接收对象应为国家“211”工程院校、省(部)属重点高校和粤东地区汕头大学、韩山师范学院、嘉应学院的应届毕业生下列毕业生一律不予接收: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接收对象所学专业必须在规定的接收范围之内

(二)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入警后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

(四)身体健康,男性、未婚(研究生除外)。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1997]后联字2号)有关规定和标准。身长168厘米、体重55千克以上。大专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即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即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

(五)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考试及边防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

(六)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

(七)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役的毕业生。

2、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前十名的。

3、具有篮球、乒乓球专长或在专业应用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参加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6、省内外高校的潮汕籍生源,熟练掌握粤东当地方言的。

三、接收程序

接收工作原则上按照以下程序和步骤开展:

1、宣传报名。报名采取个人投送材料和现场报名等方式,报名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10日,投递报名资料的毕业生应保持手机或联系电话畅通。

2、笔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时间大约于2011年2月(以公安部确定的时间为准)。

3、体格检查。体检实施的医院由广东边防总队指定,体检费用由报考对象本人支付。

4、面试。面试采取现场提问、口头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作为录用参考依据,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一律不予录用。

5、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中长跑(1500米)、立定跳远、俯卧撑。体能测试不合格的毕业生一律不予接收入警。

6、心理素质测试。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测试。

所有报考对象必须参加广东边防总队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且该几项工作原则上由总队在考生参加知识能力考试时一并组织实施。

7、政治审查。于2012年5月1日前结束。

8、研究确定接收对象、办理接收手续。2012年5月中下旬开始。

四、入警待遇

(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任命为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少尉警官,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中尉警官)。

(二)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的一月份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四)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五)入警后,未婚的每年享受 30 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 40 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有 20 天的公休假。

(六)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七)现役干部的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粤东边防部队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即日起接受报名(节假日除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谢绝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011年12月10日。

需提供材料:(报名时请带齐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1份。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1份(加盖教务处印章),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1份(加盖学校印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6张(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

联系方法:

汕头市边防支队

联系人:政治处组织干部科李冕贵副科长

海警二支队

联系人:政治处干部科马腾霖干事

邮编:515041

报名地点:汕头市中山路146号汕头市边防支队政治处(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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