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为了体现学校对贫困毕业生的关心和帮助,凡在11月至12月期间到广州参加公务员考试或参加广东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举办的招聘会且经济有困难的校本部本科毕业生,可凭该期间里来回的正式车票及申请表(附件一)报销车费,来回合计上限为160元。请各学院(书院)辅导员收集需要补助的毕业生申请表,经学院(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将贫困生车费补助申请表和补助名单(附件二)于12月7日(含7日)前交回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公示后,各学院(书院)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贫困毕业生车费补助签领表》(附件三)和学生的车票交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汕头大学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1年11月15日